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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公证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,公证费的收费标准会因地区、公证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,以下列举部分收费标准供参考:

1、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国籍、委托书、亲属关系婚姻状况、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,收费80元。

2、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、资信,每件收费300-500元。

3、证明不可抗力事件,每件收费200-400元。

4、办理证据保全:1、证人、证言及书证保全,每件收费100-200元。2、声像资料、电脑软件保全,每件收费500-800元。3、对物的保全:(1)不动产每件收费500-1000元;(2)其他物证保全,每件收费200-400元。4、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,每件收费500-1000元。

5、制作票据拒绝证书,每件收费400元。

比如某地有如下的收费标准供参考:

1.证明经济合同

(1)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,房屋转让、买卖及股权转让,按下列标准收取:

500000元以下部分:0.3%(按比例收费不到200 元的,按200元收费)

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:0.25%

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:0.2%

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:0.15%

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:0.1%

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:0.05%

100000001元以上部分:0.01%

(2)证明其他经济合同,按下列标准收取:

20000元以下部分:1%

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:0.8%

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:0.6%

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:0.5%

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:0.4%

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:0.3%

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:0.2%

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:0.1%

4000001元以上部分:0.05%

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20元;

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或协议:

(1)50万元(含50万元)以下的,按0.3%收取,最低收费300元;

(2)50万元至500万元(含500万元)部分,按0.15%收取;

(3)500万元至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部分,按0.05%收取;

(4)1000万元至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部分,按0.03%收取;

(5)5000万元至1亿元(含1亿元)部分,按0.01%收取

(6)1亿元以上部分,按0.005%收取

备注:1、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标的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。

需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,按此收费标准上浮20%(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00元)。

1.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,每件收费340元;  

2.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,每件收费550元; 

3.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,每件收费1000元; 

其他规定:
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发出《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》中规定:公证收费(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)中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、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,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%收取下调为: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,按不超过1.2%收取;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,按不超过1%收取;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,按不超过0.8%收取;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,按不超过0.5%收取;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,按不超过0.1%收取。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,减半收取。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。

转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

具体公证费用可以电话咨询当地的公证处。公证费收费标准:(1)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,按不超过1.2%收取;(2)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,按不超过1%收取;(3)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,按不超过0.8%收取;(4)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,按不超过0.5%收取;(5)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,按不超过0.1%收取。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,减半收取。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。

相关法规

公证简要的说就是依照公证法定程序的证明。下面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中相关的规定

第二条: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
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,不以营利为目的,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、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。

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:

(一)合同;

(二)继承;

(三)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;

(四)财产分割;

(五)招标投标、拍卖;

(六)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收养关系;

(七)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学位、职务、职称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;

(八)公司章程;

(九)保全证据;

(十)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,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;

(十一)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。
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,有关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。

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