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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天,我开始陆续在北京元法堂中,推出解读两高报告系列。按照我的计划,我要解读30到40多期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。很多人,也包括律师界的一些朋友问我说:曹老师,你解读两高报告有什么意义呢?网友能看得懂两高报告吗?他们愿意看两高报告吗?

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:实际上两高报告公布以后,我整整花了两天的时间,认认真真、翻来覆去将两高报报告研究了不下几十遍。我之所以要这么做,是因为在我看来,在我们中国,懂法律固然重要,但是懂法律的发展方向、懂政策导向更加重要。

如果你连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都不去研究,你怎么可能找准办案方向呢?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来讲,特别是对于重大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来讲,只有把握住法治的发展方向,把握住政策的脉搏,我们才可能真正地找到问题的关键点。

事实上,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,所说的那些案例,包括提出来的一些法治的原则,都是具有全国性重大指导意义的。否则,他不可能会将这些写进两高报告之中。

我们看,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,总共提到了9个案例,分别涉及:网络诈骗、正当防卫、网络诽谤、环境污染、窃取网络数据、商标行政纠纷、未成年人保护、房屋拆迁等问题。其实每个案例,都具有有很强的全国性的代表性、示范性,也表明了我们的法治发展方向。

以房屋拆迁为例:在最高检工作报告的第8个案例中,讲了这样一个例子:45名当事人违建房被拆。报告称,45名当事人因18年前购买的违建房被拆除,先后提起行政诉讼144件。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,后申请检察监督。北京检察机关审查认为:拆除并无不当,当事人诉请赔偿亦合情合理。经多轮磋商,促违建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,案结事了。报告指出:这是检察机关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体现。

这个案例实际上非常重要,这个案例提醒我们,即便房屋系违建,即便不符合起诉条件,即便拆除并无不当,即便当事人144次提起行政诉讼都被驳回,但只要购房的当事人诉请赔偿合情合理,检察机关都依然支持维权:违建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。最高检列出的这个案例,你看它是不是具有很强的全国性指导意义呢?

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,总共提到了85个案例、35个人,分别涉及了国家政治安全、扫黑除个斗争、惩治腐败犯罪、追逃追赃、信息网络犯罪、网络赌博犯罪、养老诈骗犯罪、育种创新、刑事冤错案、司法保护、证券集体诉讼、破产重整、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、生态文明建设、生态保护修复、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、国际海事司法、人格权保护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、死刑复核、人权司法保障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外商投资、就业限制和歧视、廉洁司法等问题。报告提到的每个案例,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;提到的每一个人,也依然都是价值重大。

比如,以最高法报告中提到的张文中案为例,报告称,依法再审纠正张文中案等重大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209件283人,对6250名在押企业经营者变更适用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,对290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,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,坚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的财产权益、合同权益。

我们可能还都记得,2018年5月31日,最高法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宣判: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、单位行贿、挪用资金再审一案。审判长当庭宣布:张文中依法改判无罪。而此前的2009年,张文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
张文忠案件,它是法院落实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标杆性案件。因为一些地方在某一段时间,确实存在对民营企业不公平、不合理对待的现象,对民营企业的正常发展经营,设置了不少门槛。导致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经济交往中,往往处于弱势地位。

一些民营企业家为了寻求企业发展,不得不采取挂靠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等方式,也就是俗称的“戴红帽子”。在经营的过程中,有一些不规范行为。对此,应当用历史的、发展的眼光去看待,客观地、实事求是地去看待。

我们都知道,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险。因此,最高法强调的坚持“罪刑法定”、“证据裁判”、“疑罪从无”、“法不溯及既往”等原则,对于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,或者定罪证据不足的,斗应当依法宣告无罪。

所以最高法之所以在工作报告中,提到张文忠的案例,是因为这个案例教训非常深刻。它既警示我们要严格贯彻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”;同时也强调严格贯彻罪刑法定、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。

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,不得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,也不能将一般的违规行为当作犯罪处理。要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、疑罪从无原则,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,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宣告无罪;要准确理解国家政策的精神,把握政策的发展变化,防止用过去的政策,衡量行为发生时的企业经营活动。

所以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,之所以提到张文中,提到那么多的企业家,很明显这就是通过最高法,在释放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。所以如果在这个时候,我们把握住了这样一个脉搏,对于纠正涉及民营企业家的冤错案,具有重大的意义。

很多律师由于各种繁杂的事物,在平时不爱读书,不爱钻研政策。看似他水平也不错,但他事实上并没有真正高屋建瓴的去把握未来法治发展的方向。所以我经常强调:一个好的律师,一定要站在山顶看风景。因为那个风景,会让你真正的有宏观的发展方向。这个时候,以宏观为基础,以微观为手段,我们才真正能够办好案件。

因此我才说:解读两个报告,才能找准办案方向;也才能努力让人民群众,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,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因此,国咨律所在行动;因此,我才不惜花时间、花精力,去认真地研究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工作报告。

我想:当我们站在了山顶,看到了风景,掌握了国家发展方针的方向,找到了国家政策发展的方向。那么再处理案子,恐怕就会真正能够做到心中有数、游刃有余。现在,你终于明白:我为什么要去解读两高报告了吧?